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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一)支持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二)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三)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四)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注册商标的地区和类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五)对产业特色鲜明、使用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及相关服务商占60%以上、园区内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鼓励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主体举办跨境电商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七)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建设海外仓

  (八)对自建、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九)对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十)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运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十一)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四、提高仓储物流效率

  (十二)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网络布局,做大做强国际业务,对跨境电商年销售额3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国际邮递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十三)对在我市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租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仓储租金给予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对年度服务中山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30家,且该项收入达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年度服务收入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

  (十五)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商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训,对年培训超过100人次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支出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课程的中高等院校给予专项支持。

  (十六)鼓励各类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孵化(培训),每成功孵化(培训)一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75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1万元/家、2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培训)机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十七)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

  六、支持跨境电商行业交流

  (十八)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对活动发生费用给予50%的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5万元,每个单位最高支持20万元。

  (十九)支持行业商协会牵头组织本地企业(不少于15家,企业展位须有统一的中山区域宣传标识)参加市外境内的跨境电商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30%的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2个展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3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七、加强风险防范

  (二十)对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并已缴纳保费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照省、市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十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对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30%的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八、落实跨境电商便利化措施

  (二十二)提高通关便利。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过申报清单办理通关手续,简化申报要素。利用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打造“本土集拼”中山跨境电商模式,形成联动周边“海、陆、空”口岸的便捷、高效出口通路。

  (二十三)优化税务服务。推行无纸化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零售出口的税务指引,完善中山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零售出口信息登记功能,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涉税辅导个性化服务。

  (二十四)优化外汇服务。简化跨境贸易资金收付,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与相关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支持条款执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文中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或市政策调整或变化,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转自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图解】《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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